法尔科内的统治,在今天看来,是一种充满了黑色暴力的独裁。
不管你在哥谭经营什么生意,那么你都必须给以法尔科内为首的家族们缴纳保护费,否则,你在这座城市里一天也活不下来。
当然,之所以说是秩序,那就是这个保护费完全可以改名叫管理费之类的词,毕竟哥谭已经是犯罪家族的城市了。
但这也带来了一个问题,那就是在这座城市里,富人越来越富,穷人越来越穷,毕竟越是社会底层的人,受到的盘剥也会越多。
就像是大海之中,大鱼吃小鱼,小鱼吃虾米,虾米吃污泥。
而那时的哥谭,90%以上的人连污泥都不算,只能在最普通的岗位上,苦苦挣扎求生,每个月上交保护费之后,剩下的钱只能勉强维持活着,下个月继续给几大家族赚钱。
每个人都匆忙又麻木,天天都过着一样的日子,在严密的监管下做他们让你做的一切事情,不管什么事。
人们稍有不从,就将迎来毒打或者更可怕的惩罚,比如房子被放火、路上被冲锋枪扫射、全家绑上水泥砖沉入大海,所有人都被这种黑色恐怖所笼罩。
你甚至不能有任何东西被她们看上,她们会夺走一切。
你的老公长得英俊,抢走。
你的自行车质量不错,抢走。
你的沙发面料挺软和的,抢走。
虽然这些事情不是法尔科内家族做的,做出这些事情的多是些不入流的小渣滓,但她们的小势力依附着大势力,而大势力则依附着更大的,直到归于十大家族。
在别的地方,如果你问孩子们长大后想做什么,答案一定是多种多样的,想当科学家,想当神官,或者想当消防员的都有。顶点小说
但是在那时的哥谭,答案只会有一个——想当老大。
因为孩子们唯一出人头地的方法,就是加入黑暗,跟一个好老大,成为他们小时候最憎恨的那种人,通过各种黑暗的行为一步步往上爬。
那时的哥谭,有一半以上的官员接受十大家族的政治献金,剩下的一半,也生活在各种威胁恐吓之下,可以说是一座毫无希望的城市。
也就在那时,退伍的詹姆斯戈登回到了这座城市,成为了一名刑警。他接手的第一个案子,就是布莉丝薇恩的父母,在小巷中被人枪杀。
他安慰了年幼的布莉丝,向她保证会把一切查个水落石出,为她的父母讨回公道。
但一切线索都指向了十家族,在破案的过程中,他遇到了很多很多的事情,让他看到了黑暗中可怕的激流。
严格来说,那时候作为凶案警探的戈登,日子还是过得不错的。
作为警察,他并不需要缴纳保护费,混混也不会主动找他们麻烦。
毕竟在十家族看来,哥谭是自己的城市,城市中的警察也是在为自己的家族维持治安,哪有自家人也交保护费的道理?
尽管戈登是哥谭出生,但他见识过外面的世界,那绚丽多彩的外界,不像是哥谭永远灰蒙蒙的,他不能接受自己的城市是这种模样。
他准备要把所有的恶棍全部绳之以法,让哥谭重见光明。
尽管他端着的饭碗,有一半是姓法尔科内的,里面也总是装着满满的好菜。
但他这么做不是为了自己,而是为了更多穷苦的人。
于是他吃了很多的苦头,被降职,被威胁,被诬陷,被刺杀。
随着他的调查越是深入,敌人的手段也越是激烈,无数次他险死环生,直到十多年前,蝙蝠女的出现,两人一起艰苦奋斗了三年,他终于胜利了.......
十家族土崩瓦解,只留下了一家科波特家,也就是今天的企鹅女,她占据的地盘,连以前的百分之一大小都不到了。
他亲手把法尔科内,这个曾经的哥谭皇帝送进了黑门监狱。
虽然他很快就出来了,但他去了香港,戈登也就再也没有见过他。
那以后的戈登,更多的精力都用来应对层出不穷的各种蒙面人上了,大概只有一个人在晚上休息喝酒的时候,才会想起年轻时的那些惊心动魄。
现在,记忆中的人出现了。
“戈登,当年的好小伙,你现在也老了。”
法尔科内语带感慨,看着戈登的眼中也没有任何仇恨,就像是一个普通的老人在看着自己的子侄。
他还是那么有气度,西装笔挺,温文尔雅。这房间内的一切都像是时间倒流了,回到了‘罗马人’辉煌的年代,戈登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。
当年在破案的最初,他曾上门向法尔科内寻找线索,而法尔科内同样非常有气度地接待了他,城市的皇帝和一个小小的警察,就隔着这张书桌对话。
就像今天一样。
戈登可不会被他迷惑,也许三十年前会,但绝不是今天的他,他可是还记得之前他的手下是怎么把自己‘请’来的。
罗马人回来了,而且全副武装!
“你比我老得更快,法尔科内。”
戈登哪怕身处绝境,依旧毫不退缩,他立刻反唇相讥。
法尔科内只是笑笑,手里依旧不紧不慢地摸着自己的猫,那只猫被壁炉烤得昏昏欲睡,舒服得一个劲地在他怀里打哈欠。
“是的,我们都老了,这个世界注定是属于年轻人的了,所以我打算在死前,回到这片地方来看看。”
“哥谭没什么好看的,你应该离开。”戈登坐在了他的对面,和他平静地对视。
法尔科内的手停顿了一下,他低头闻了闻自己胸口的玫瑰,抬头不解地看着戈登:“是啊,没有什么好看的.......我交给了你一座辉煌的城市,可是你居然让它变成了这样?”
“至少人们得到了自由。”戈登闭上了眼睛,靠在了沙发上。
“自由算什么呢?现在的晚上他们连门都不敢出。”法尔科内摇头大笑,像是听到了什么笑话,见到戈登闭眼的样子,他又说:“你曾经和蝙蝠女诓骗了我,我不怪你,因为我知道你想要的,是一座更好的城市。”
“我也不怪她,因为家族中有人背着我杀了布莉丝的父母,尽管是猫头鹰的渗透,但那也是我应得的报应。”
“........”戈登没有说话。
“还记得么?我问你想要的是什么?你告诉我,你想要的是人们能安居乐业,孩子们能健康成长的城市。所以我放手了,我把它交给了你,让你去实现我做不到的事情,我让你把我关进了监狱,我让你成为哥谭的希望,然后我远走他乡,可这就是你给我的答案?”
法尔科内平静地把猫放到地毯上,看着它就地蜷缩成一团,呼呼睡去,他从自己的书桌上拿起酒瓶,倒在两个玻璃杯里,金色的酒液在火光中泛着异彩。
“哥谭......只是还需要时间,它会变好的......”戈登说着自己也很难相信的话。
“这就是我看好你的原因,戈登,你总是心怀希望,不会放弃。”法尔科内笑着站起身来,颤颤巍巍地把一杯酒递到戈登的手里,轻轻和他碰杯:“和科波特家的小瘸子比起来,你才是我最理想的继承者。”
二十两银子少是少了点,但放到现代也是八千到一万块。
而目前大虞朝一名普通士兵每月最多也就一两银子,一名百夫长每个月三两银子。
也许他会收吧。
另外,秦虎还准备给李孝坤画一张大饼,毕竟秦虎以前可有的是钱。
现在就看他和秦安能不能熬得过今夜了。
“小侯爷我可能不行了,我好饿,手脚都冻的僵住了。”秦安迷迷糊糊的说道。
“小安子,小安子,坚持住,坚持住,你不能呆着,起来跑,只有这样才能活。”
其实秦虎自己也够呛了,虽然他前生是特种战士,可这副身体不是他以前那副,他目前有的只是坚韧不拔的精神。
“慢着!”
秦虎目光犹如寒星,突然低声喊出来,刚刚距离营寨十几米处出现的一道反光,以及悉悉索索的声音,引起了他的警觉。
凭着一名特种侦察兵的职业嗅觉,他觉得那是敌人。
可是要不要通知李孝坤呢?
秦虎有些犹豫,万一他要是看错了怎么办?要知道,他现在的身体状况,跟以前可是云泥之别。
万一误报引起了夜惊或者营啸,给人抓住把柄,那就会被名正言顺的杀掉。
“小安子,把弓箭递给我。”
秦虎匍匐在车辕下面,低声的说道。
可是秦安下面的一句话,吓的他差点跳起来。
“弓箭,弓箭是何物?”
什么,这个时代居然没有弓箭?
秦虎左右环顾,发现车轮下面放着一根顶端削尖了的木棍,两米长,手柄处很粗,越往上越细。
越看越像是一种武器。
木枪,这可是炮灰兵的标志性建筑啊。
“靠近点,再靠近点……”几个呼吸之后,秦虎已经确定了自己没有看错。
对方可能是敌人的侦察兵,放在这年代叫做斥候,他们正试图进入营寨,进行侦查。
当然如果条件允许,也可以顺便投个毒,放个火,或者执行个斩首行动啥的。
“一二三……”
他和秦安趴在地上一动不动,直到此时,他突然跳起来,把木枪当做标枪投掷了出去。
“噗!”
斥候是不可能穿铠甲的,因为行动不便,所以这一枪,直接洞穿了他的胸膛。
跟着秦虎提起属于秦安的木枪,跳出车辕,拼命的向反方向追去。
为了情报的可靠性,斥候之间要求相互监视,不允许单独行动,所以最少是两名。
没有几下,秦虎又把一道黑色的影子扑倒在地上。
而后拿着木枪勒到他的脖子上,嘎巴一声脆响,那人的脑袋低垂了下来。
“呼呼,呼呼!”秦虎大汗淋漓,差点虚脱,躺在地上大口喘气,这副身体实在是太虚弱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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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说刚刚扭断敌人的脖子,放在以前只用双手就行,可刚才他还要借助木枪的力量。
“秦安,过来,帮我搜身。”
秦虎熟悉战场规则,他必须在最快的时间内,把这两个家伙身上所有的战利品收起来。
“两把匕首,两把横刀,水准仪,七八两碎银子,两个粮食袋,斥候五方旗,水壶,两套棉衣,两个锅盔,腌肉……”
“秦安,兄弟,快,快,快吃东西,你有救了……”
秦虎颤抖着从粮食袋里抓了一把炒豆子塞进秦安的嘴里,而后给他灌水,又把缴获的棉衣给他穿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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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还没亮,秦虎赶在换班的哨兵没来之前,砍下了斥候的脑袋,拎着走进了什长的营寨,把昨天的事情禀报了一遍。
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别人冒功,他知道自己现在身处何种环境。
“一颗人头三十两银子,你小子发财了。”
什长名叫高达,是个身高马大,体型健壮,长着络腮胡子的壮汉。
刚开始的时候,他根本不信,直到他看到了秦虎缴获的战利品,以及两具尸体。
此刻他的眼神里面充满了羡慕嫉妒恨的神色。
“不是我发财,是大家发财,这是咱们十个人一起的功劳。”
.....